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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学位制之后的又一项培养人才的措施 我国开始试行“博士后”培养制度 首批三位青年博士应聘到理论物理所作“博士后”研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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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0-29
第3版()
专栏:

继学位制之后的又一项培养人才的措施
我国开始试行“博士后”培养制度
首批三位青年博士应聘到理论物理所作“博士后”研究
本报讯 记者王友恭报道:10月下旬,三位不久前从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应聘来到中国科学院理论物理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博士后”制度,是世界各科学发达国家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培养高级科技人才的重要途径。国外的经验表明,招聘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到一些学术水平较高、学术思想活跃、条件较好的研究所或大学,在前辈科学家的指导下从事“博士后”研究,接触多方面的学者和多方面的工作,可以有效地提高攻克科学难关的本领,也有利于人才的流动。为此,理论物理所的一批专家学者建议在我国实行“博士后”的制度。美籍著名物理学家李政道今年5月来中国时,也提出了这一建议。中央领导同志认为,这是完善我国科技人才培养制度的一项重要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这项建议也给予积极支持,决定首先选定二十个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试点。
理论物理所拟定的《博士后条例》规定:凡年未满四十岁、近年从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经两位副研究员(或相当职称)的推荐,由所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均可与本所签订“博士后”工作合同。为避免科学培养上的“近亲繁殖”、“单系繁殖”等弊病,发挥“杂交优势”,促进人才流动,条例规定不得招聘本所攻读博士学位的当年毕业生。从事“博士后”研究的科研人员,每期应聘两年,期满后不得继续留本所工作,可应聘到其他培养“博士后”的单位,或由研究所负责向外单位推荐、介绍工作。条例还规定,“博士后”人员在学术和生活上享受助理研究员待遇。应聘期满后,成绩优异者可授予副研究员或研究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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