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8阅读
  • 0回复

欢迎公私营企业职工来信 检查和报告工会法执行情形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3-21
第6版()
专栏:读者来信专页

  欢迎公私营企业职工来信
检查和报告工会法执行情形
编者按:根据各地读者来信,有许多公私营企业对工会法的执行至今仍不能令人满意。甚至像解放较久的石家庄专区仍然存在着许多严重问题,是应当引起各地警惕的。为了深入地了解与研究公私营企业在执行工会法中所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会法的执行,今后读者专页决以较大篇幅,经常发表各地公私营企业有关工会法的执行和检查情况。希望工人同志们、工会工作者及关心工人阶级利益的读者多多来信,报告你厂及你所了解的企业单位有关这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便在报纸上形成一个群众性的检查,借以推进工会法的认真执行。
石家庄专区不少公私营企业
严重违犯工会法
望有关机关深入检查纠正编辑同志:
河北省石家庄专区不少公私营企业和县、镇领导上,对工会法执行很差,工人的各种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严重影响着生产的发展。
该专区部分公营企业工厂的行政管理人员,错误地认为工会法只对工人有利,与自己无关,对工会法拖延不执行;有的则剥夺工人权利,限制工人活动,或强调自己部门情况特殊,寻找不执行工会法的借口。在私营企业中则表现得更为严重。晋县棉产改进处公营轧花厂工会,今年一月向县总工会写信,希望推动厂方组织工厂管理委员会,以便工会代表职工参加生产管理。这种要求完全是合理的,是工会法第五条上明文规定的。但该厂经理安贺生反将工会干部高荣叫去拍案大骂,责备高荣向县工会写信没经他批准。辛集镇公营铁工厂选举工厂管理委员会的委员时,当选的工人代表超过职员代表的数目。行政上怕以后不好掌握,便私自改变成职员代表多于工人代表,这是不相信工人的充分表现。正定一家私人鞋厂,对本厂工会干部不满,用“歇业”的手段把全体工人(包括工会干部)打发回家,然后又“复业”,只把工人找回,达到了解雇工会干部的目的。工会法规定的按月拨交工会经费,很多企业拖延不交,有的虽已开始拨交,但还没按全国总工会指示集中交县总工会统一使用的办法执行。
部分企业机关,对依靠工人搞好生产的思想很不明确,不采纳工人的合理建议,不保护工人的安全。正定公营伟丰轧花厂,硬让工人把八十磅汽锅炉烧到一百磅,十二马力的马力机长时间开到十七个半马力。技工史振海提出意见时,王福芳科长不听,反辱骂工人。藁城县供销社煤厂经理普庆公,逼使工人垒垛豆饼超过规程达二丈五尺高,摔坏两个工人,工人给他提意见,他却说:“摔死两个人没关系,有的是工人。”个别的工厂并侵犯工人人权自由,侮辱拷打工人。晋县公营轧花厂还残留着“搜身”制度。
过度加班加点不注意工人健康和工人福利的现象也很普遍。正定联营鞋厂加班到十四个钟头,不给工人发加班费。正定县公营伟丰轧花厂去年十二月份开展爱国主义竞赛后,产量较十、十一两月提高百分之二十以上。该厂对工人不但不予奖励,一贯压迫工人的王福芳科长反而倒打一耙问工人:“为什么十、十一两月轧的少?”叫工人赔偿损失。藁城县公营酒厂在爱国主义生产竞赛的三个月内,降低成本十二万斤小米,工会曾几次建议行政给工人以适当奖励。迟至今年二月,才奖给工人一千斤米。很多地方不按照政务院规定的工资支付标准执行。如正定私营鞋厂,米价贱了发米,米价贵了发款。
大部县份党政领导还没把工会工作列到议事日程,有的不但不帮助工会工作,反经常抽调工会干部去作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情形,我们建议中共石家庄地委、专署及专区工会办事处,指示所属各级党、政、工会及有关部门,认真检查各地所发生的问题,根据工会法的原则,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河北省一群工人读者
编者按:工人读者们反映的石家庄专区违犯工会法的情况是严重的,请有关机关即作检查答复。
太原市应进一步检查工会法的执行编辑同志:
自从工会法颁布以来,太原市总工会便在全市的工人群众中普遍展开对工会法的学习。山西省人民政府也于一九五○年八月二十一日发出“认真执行工会法”的通令。因而全市大部分公营企业在执行工会法方面有了一定的成绩。但目前仍有部分厂矿的行政和资方强调客观原因,不愿执行工会法。以致违反工会法的现象还相当严重,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一、关于拨缴工会经费问题。太原市政府建设局领导的公营新生建筑公司,借口他们的业务系军事及市政建设,拒绝拨交工会费。公营山西建筑公司只拨交一部分职工的工会费,经工会查出后,行政上推说“不了解”。公营新大公司借口上级未规定此项开支,拒缴工会经费。惠丰建筑公司,开明、同蒲等照像馆的资方均借口“营业不好没钱拨交工会费”。实际上照像馆营业都很好。钟表业四十四个职工由去年八月到十二月应拨交工会费一百零八万元,实际上只拨交二十六万五千二百元。
二、关于解雇和调动工人问题。太原市现在还严重地存在着行政或资方以解雇手段来阻挠工人参加工会、打击工会威信、剥夺工人政治自由等现象。如建筑工会发动工人组织工会时,公营永茂建筑公司经理李泽浦知道后,威胁工人说:“你们再参加工会开会,我就开除你们。”该公司工人在工会支持下,参加了工会开会。公司终于把工会委员万培宏、冯振善等二十七人开除了。私营中和化学厂在二月间前后非法解雇工人七名。工会提出反对意见时,该厂经理用“有他们,我这厂子就不开了”等话来威胁工会。山西建筑公司,同祯、裕源棉织工厂,机器业工记工厂,新生、协同、义生等烘炉业,雇用和解雇工人都不通知工会。
三、工作时间与安全问题。私营正同棉织工厂工人工作时间长达十五小时。工会为了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要求资方应减少工时,但资方至今仍未执行。私营裕大铁工厂房子破烂,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经工会和市劳动局提出意见要求修理,资方只是敷衍了事。
因此,我建议中共太原市委及市政府应再组织各公私营全部人员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干部,结合对实际工作的检查,深入学习和严格执行工会法。
读者 王桂林
编者按:我们完全同意王桂林的意见。
北京市卫生局为何迟迟不交工会经费?编辑同志:
在三个月前,我们曾在工人日报上批评北京市人民政府卫生局借故拖延拨交北京市各市立医院的工会经费。对此,卫生局不但不检讨自己的工作,反而派会计股长怒气冲冲地到一区工会办事处来,说我们批评的不合理,说不给工会经费的不是他们的责任,是财政局不批准(可是,各市立医院与财政局并无直接领导关系),不该事先不与他们联系就在报上批评了他们。事实上,当我们在报上进行批评之前,早就直接给卫生局负责人写过信,要求卫生局按工会法规定拨给各市立医院的工会经费并提出其他有关职工福利问题。据我们了解:卫生局接到信后各科互相推诿,结果谁都不管。现在距离报上批评的时间,又过去了三个月,问题还一直没有解决。三月十三日本市各市立医院,都接到卫生局的通知,内容是:(一)一九五一年度工会经费因尚有疑问,经向财政部请示,俟奉批复后再行核办。(二)一九五○年度各月份已领之书报费应如数在工会费内扣除,自九月份起,其各月应行补拨之工会费可持据来局具领。根据以上公文,我们认为:工会法公布已经快九个月了,可是卫生局对工会经费尚有疑问之处,不晓得这个疑问究竟是什么?其次,我们认为扣除书报费是不应该的。书报费是行政上的一笔开支,与工会经费丝毫没有关系。不经工会的同意,硬要把行政上的费用由工会经费中开支,这是轻视工会的具体表现。
北京市总工会一区办事处 刘令
编者按:迟交工会费的问题,不是单纯的经济手续问题,而应看作是对待工人阶级组织的基本态度问题。工会法已经颁布,北京卫生局必须坚决执行而不应有所例外。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