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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车公司的奖励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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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3-21
第6版()
专栏:工厂来信

  北京市电车公司的奖励制度
北京电车公司修造厂 王昶编辑同志:
我们修造厂在一九四九年对生产成绩优良的工人没有进行奖励。工人对此很不满意,他们说:“竞赛,竞赛,干的好了,顶多上个黑板报或开大会表扬一下就完了。”
自一九五零年一月份开始,我们全公司实行了奖励制度。对合理化建议、生产超额及无事故等,均规定了奖励办法。修造厂的工人并初步制订了工时定额。全厂有了总的目标和计划,每人的生产又有了定额和超额奖励的标准,工人开始感到了为国家完成计划及个人多劳多得这种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一致性。因此,生产积极性显著提高。自一九五零年一月份开始,修造厂的快报上每天出现集体或个人的生产新纪录。有的工人不出一月即超过定额百分之五十至八十。自一月到六月,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实行的有九十件。重要的发明创造如工人卢运泰发明阻力挡水板,克服了历来无法解决的雨天行车困难。职工生产积极性不断提高,一九五零年全年的生产任务,在八月底便提前完成了。
但随着生产的发展,原订的超额奖励办法的不合理也愈加明显。原来大家所订的工时定额,是根据一九四九年最后三个月的劳动生产率评订出来的。作为大家在一九五零年努力争取的目标,却没有把这种旧定额适当提高一步。因之定额过低,超额比较容易。一九五零年前半年生产结果,全厂有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工人得到超额奖。七、八月份开展了新纪录运动及宣传鼓动工作,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修造厂除职员、勤杂工及两个请病假的工人外,全体工人都得了超额奖。超额多的达到原任务百分之四百。这样人人超额,超额奖励失去了刺激生产的作用。
去年九月份,经行政提出和工会号召动员,重新改变定额。原则是:把工时定额减低百分之二十六;对超额奖励的比例,则提高百分之二十六(如原来规定生产超额百分之百的,奖励以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现在则再乘以百分之二十六)。这就改变了过去定额低、得奖人多及奖励的平均主义现象。同时,还严格地规定了产品规格标准,建立了成品验收制度,纠正过去生产中只求数量超额而忽视质量的毛病。
这样改变的结果,奖励制是进一步合理了。去年十一、十二月份,得奖人数减少,而有些人所得奖金数量却增加了;特别是提高了产品质量,使我厂在去年冬季建立产品规格的计划得以实现。
但这次改变工时定额,也还不是根据可靠的生产纪录(我厂在九月份以前未作出科学的生产纪录),而是行政领导上提出一个则原,由工人根据一般经验民主讨论改订的。在讨论中,有时群众不能坚持原则。改订的工时定额,仍有部分高低不一的现象。如个别工人,在改变定额以前,可以超额百分之三百;而在改变定额以后,却有两个月未能完成任务。另有些工人,在定额过低,较九月份改变定额以前所得的超额奖励还多。目前迫切需要我厂行政领导上吸取前两次的经验,进一步修正定额及奖励办法。我厂自去年九月份以后,已作了较科学的生产纪录,这就有条件求得比较科学的定额。进一步订出合理的奖励办法。
编者按:北京市电车公司修造厂去年用八个月的时间完成了全年生产任务。这一事实充分说明,根据“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多劳多得”的原则,实行适当的生产奖励,并随着生产的发展,不断地给以修改和补充,是能够有效地推动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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