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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作歹的曹氏父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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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0-30
第5版()
专栏:剖析与思考

为非作歹的曹氏父子
大连市西岗区凤鸣街有一幢漂亮的小楼,里面住着原大连市委委员、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科委主任兼党组书记曹林及其一家。曹林的长子曹谊竹,曾先后在大连低压开关厂、大连市第三仪表厂当工人。号称“浪荡公子”的曹谊竹,在曹家这所幽静的住宅里,干出了一桩桩罪恶的勾当。一天,曹谊竹听说一名女工要去市内浴池洗澡,便立刻邀请这位女工来家里“洗澡”。这位姑娘在曹家洗澡间洗澡时煤气中毒,头晕无力,曹谊竹便趁机将她强奸。从1973年至1981年4月,曹谊竹以“谈恋爱”、“交朋友”为名,用看黄色画报及下流照片、拍裸体像等手段,先后长期猥亵、奸污、强奸女青年达二十六人。
曹谊竹的恶行,多数发生在家中。早在1975年,曹林就发现儿子的流氓行为,但他既未向组织上反映,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1976年8月,曹谊竹所在工厂车间领导人两次去曹林家反映曹谊竹的不轨行为。曹林竟说:“我的儿子在家挺好,就是在你们厂学坏了。”说完,便拂袖而去。不久,曹林通过“关系”将曹谊竹弄到大连第三仪表厂工作。在曹林的纵容下,曹谊竹继续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又强奸、奸污和猥亵妇女二十余名。在此期间,曹林见儿子曹谊竹领回家的女人就有十多个,曹林还同其中的一些人唠家常、看电视、同桌吃饭等等。曹林还同意利用家中的电话,在曹谊竹的卧室里违章私自安装了一部电话分机,使之成为曹谊竹诱骗女人、进行流氓犯罪活动的工具。一位受害的女青年来到曹家哭诉自己的遭遇,曹谊竹的母亲竟然回答:“我管不着!”
1980年12月,曹谊竹第一次被公安机关收审。曹林指派其下属干部到公安局探听消息。曹林打电话给公安局负责人:“不要光审查曹谊竹的问题,女的也要审查清楚。”1981年1月13日,曹谊竹被保外就医。4月下旬,曹谊竹痊愈,曹林让曹谊竹找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开出了“不再收审”的证明信回厂干活,致使曹谊竹继续作恶,又先后奸污妇女三人,并对控告其罪行的被害人寻衅报复,殴打致伤。1981年8月5日,曹谊竹第二次被收审,当市公安人员找曹林夫妇询问曹谊竹犯罪情况时,曹林夫妇竟知情不报,隐瞒儿子的主要犯罪事实。
广大干部、群众及受害女青年先后多次向公安机关和各级领导机关揭发控告了曹谊竹的流氓犯罪活动和曹林夫妇纵容、包庇其子犯罪的行为。1981年6月,中纪委责成辽宁省纪委、大连市纪委查处曹林的问题。1981年7月、1982年初,大连市委、辽宁省委先后派出调查组对这些问题进行调查。不久,大连市公安机关依法将曹谊竹逮捕。1982年5月,大连市西岗区法院判处曹谊竹有期徒刑十三年。
辽宁省委、大连市委联合调查组经过一年多的反复调查,查明:曹林对长子曹谊竹的强奸、流氓犯罪活动,确系予以纵容和包庇。但曹林不仅不认错,反而对组织上的查处有抵触情绪,竟说:这“实际是我儿子的事,硬往我身上引。如果我现在够个党员就留在党内,如果不够就清除。”大连市委于去年4月底讨论决定,辽宁省委于今年2月9日批准,给予曹林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随后,曹林的行政职务也被有关部门撤销。
辽宁《共产党员》杂志记者 燕鹏远编后
曹林身为党的高级干部,对儿子的流氓犯罪活动不仅不制止,反而极力包庇、纵容,丧失了共产党员应有的党性原则。
曹林一案告诉我们,要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同党内存在的不正之风作斗争。为了给四化建设创造更加安定团结的环境,我们决不应松懈自己的斗志,放弃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正如中央一位负责同志最近所指出的:“整党中要坚定不移地达到党风明显好转的目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必须要毫不动摇地抓紧两条根本措施:第一是把一大批党性好,能开创新局面的,有知识的年富力强的干部提上来;第二是对极少数违法乱纪的人,坚决予以揭露和进行恰如其分的处理,对个别情节特别恶劣的人还要公开报道,以正视听。总之,不能含糊,不能犹豫观望。”
曹林对儿子的犯罪行为一再知情不举,有意隐瞒儿子犯罪的事实,情节恶劣,是否触犯了刑律?有关部门应继续予以追究,严肃党纪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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