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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0-30
第8版()
专栏:


郁青

古希腊神话中有几个专以美妙的歌声诱惑水手的西壬女妖。当奥得赛的船靠近西壬的海岛时,他用蜡把同伴们的耳朵封起来,又叫同伴把自己绑在船桅上,并且吩咐,听到海妖的歌声时,无论他怎样请求,都不要松绑。结果,他和他的船顺利通过了那令人听而生畏的海岛。
奥得赛没有投海,女妖却因为歌声失灵而跌进大海,变成岩石。
抵御诱惑需要顽强的意志,但如没有外力的约束也是不行的。
人生在世,会遇到各种诱惑。所以,有纪律、规定、守则之类的约束是必要的。

福州铅笔厂有位青年女工,她在劳动量很大的制板车间当分号工。劳动制度“绑”住了她,使她很不乐意。她想自由自在。于是,不告而辞,到厦门游览去了。
后来呢?厂里登报申明:见报五天之内不返厂即除名。她才不得不回。
她受到处分。可是,当她病了,在家休养时,车间主任和团支书来看望她。她冲着他们责问:你们是来监视我的吗?车间领导告诉她:“职工病了,车间领导要去看望,有困难,领导要帮助解决。这是制度上规定下来的。领导要是犯规,同样要扣工资和奖金。”
她明白了:干部和工人,同样受着厂规的约束。从此她变了:每天都大大超额完成任务,成了生产标兵。厂部提前撤销了对她的处分,还升了二级工资。

锦州轴承厂厂长旷工近一年,职工代表大会依照《职工守则》规定给予除名。
厂长因旷工而被除名,而且是由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这倒是一条有价值的、也是值得人们深思的新闻。
有人说:“厂长松绑,工人被绑。”上述那条消息,至少说明了一点:谁违犯了《职工守则》,谁就受罚。厂长如此,职工也如此。
厂长有厂长的权力,工人有工人的权力,而且都在有关制度规定下发生效力,不是违犯章程,任意乱用滥用。福州铅笔厂厂长龚雄同志在企业改革中提出了“责、权、利、法”四个字,很有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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