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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导演的“导演”》的补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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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01
第8版()
专栏:大地漫笔

《对导演的“导演”》的补缀
八月一日的《大地漫笔》栏目里,登有一则短文《对导演的“导演”》。读后似乎觉得缺了点什么。细细一想,缺的是应明确指出导演本身应负的责任。如果导演不论谁
“请吃”都到的话,恐怕还会出现比这更为严重的后果。
中国有句古话:“礼下于人,必有所求”;“吃了人家的嘴短”。所以,当问到产品怎么样时,某导演应酬:“很好,很好。”可见,对导演的真正“导演”是酒肉!
说到这里,我想,名家和掌握一定权力的人,都应从这里吸取教训:坐稳了,不要见了酒肉利禄就轻易移步而就,白吃白拿,看似便宜,其实,到头来,不是毁了自己,便是坑害国家、祸及百姓!
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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