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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统战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 积极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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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02
第4版()
专栏:

中宣部统战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
积极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
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民族区域自治法已由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共中央宣传部、统战部最近联合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提纲》,并就此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宣传、统战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情况向干部、群众广为宣传。
通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和公布,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对于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健康发展,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都将发挥重大的作用。
《宣传提纲》从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任务和指导思想;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组成的主要原则;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领导和帮助;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宣传提纲》指出,在民族问题上,由于旧的习惯势力的存在,由于“左”的思想和其他错误思想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各级党政机关在宣传、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要克服各种阻力,排除一切干扰,使民族区域自治法真正成为人民掌握的法律武器,真正起到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胜利实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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