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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进行承包地调整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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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03
第1版()
专栏:

妥善进行承包地调整工作
本报评论员
中共中央1984年一号文件指出,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帮助农民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为了鼓励农民对土地增加投资,培养地力,实行集约经营,文件还指出: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在延长承包期以前,群众有调整土地要求的,可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经过充分商量,由集体统一调整;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农户自找对象协商转包;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这些重大的政策原则,我们党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坚持不变。
应该怎样理解土地调整的问题呢?
首先,应当明确,土地调整工作包括两个层次,一是通过调整,解决承包初期土地划分过于零散的问题;二是在条件成熟的地方,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搞好第一个层次的工作是当务之急。例如,有的地方每户承包耕地总数不过六七亩,却分散在十几处,给经营带来种种困难。在这些地方,群众要求调整而不让调整,就不利于稳定承包关系。近一两年来,存在这种情况的许多地方,已经进行调整,效果是好的。目前地块划分仍比较零散的地方,只要群众有调整要求,就要积极领导,通过民主协商,及时进行这项工作。至于后一个层次的工作,则应区别情况,因地制宜,采取慎重的态度。
从经济发展的方向来说,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是一种客观趋势,也是一种进步。顺应生产发展的需要,适时促进集中,有利于土地潜力的发挥,形成适宜的经营规模,实行集约经营;搞好土地建设,便于使用先进机械和科学技术,原有的土地就可以贡献出更多的产品。土地的适当集中,还有利于劳动力潜力的发挥,使种田能手有大显身手的用武之地;越来越多的、从种植业分离出来的劳动力能够转移到畜牧、林业、水产、饲料、食品加工、建筑、运输、服务等各行各业的生产中去,创造出更多的新价值,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合理变革,使农村经济沿着综合发展的方向腾飞。
但是,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的过程,与生产力和商品生产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我国地域广阔,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情况千差万别。有些地区,多种经营好,就业门路多,前几年工副业的收入就超过了种植业,这类地区可以因势利导,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还有些地区,群众的温饱问题刚刚解决或尚未完全解决,农民除种田外,尚无多少可靠的就业门路,显然还不具备土地集中的条件。就是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也要切实按照群众的意愿办,允许继续采取多种形式经营土地。因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不同地区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对耕地的利用方式有影响,所以,不能用一种形式要求不同地区。总之,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是好事,但又是一个长期的经济发展过程,只能因势利导,千万不要一听说集中是“进步”,就不顾客观条件和群众意见,拔苗助长,把好事办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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