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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地毯费”之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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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04
第2版()
专栏:市场随笔

有感于“地毯费”之类
苏银琥
北京翠微路某饭庄收费奇特:十八元的饭菜,竟向顾客收二十四元多。为什么多收钱?原来,该饭庄别出心裁,附加了地毯、花草费。你来吃饭吗?必走本店的地毯,请付“地毯费”;本店还摆有盆花,请付“花草费”。如此下去,是否今后还要收“桌椅费”、“壁画费”?这种巧立名目掏顾客的钱袋的事情,使人愕然!
饭店要做生意,要提高经济效益,但切切不可忘记社会主义商业道德。巧立名目,损害本店信誉和消费者的利益,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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