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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查处一起汽车倒卖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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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05
第2版()
专栏:

济南市查处一起汽车倒卖案
编者按 济南泉中工商联合公司供销经理部等单位随意加价就地转手倒卖汽车,同一般的长途或短途贩运不同,是一种违法行为,济南市物价局给予经济制裁,是完全应该的。
搞活经济,是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令的前提下进行的,绝不允许违背政策法令,利用不正当的手段去牟取暴利。
本报讯 记者贾建舟报道:10月30日,山东省济南市物价局作出决定,对参与倒卖汽车活动的济南泉中工商联合公司供销经理部、市中供销公司、站前物资综合服务公司三个单位,分别给予经济制裁。
今年9月中旬,济南泉中工商联合公司供销经理部从惠民县物资局通过关系购买一部天津产的客货两用汽车,进价三万元,付款后未经提货就加价两千五百元,倒卖给济南市中供销公司。市中供销公司在进价的基础上又加了两千五百元的手续费,以三万五千元倒卖给济南站前物资综合服务公司。当日,站前物资综合服务公司又以三万七千四百四十元的高价再次倒卖给招远县物资局,并借用济南啤酒厂五七工厂的转帐支票付款。这样,在无货的情况下,竟在济南市买空卖空倒手三次。
济南泉中工商联合公司供销经理部等三个单位随意加价转手倒卖生产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此,市物价局决定,将上述三个单位非法收入的共计七千四百四十元全部没收,上缴财政,并各罚款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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