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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法庭调查的审判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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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05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重视法庭调查的审判员
李果
在山西太原北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庭里,7月30日上午不公开审理徐启源强奸案。法庭调查开始,在公诉人起诉徐启源犯了强奸罪后,徐启源在回答审判长的问话时说:“我冤枉。”
被害人王文莲在回答审判长的问话时,重复了以前的控告:“去年7月15日中午,徐启源当时是我们三桥工艺美术商店经理,他叫我到交易会去站柜台,我嫌热不愿去。他说,不愿去就回家去吧。说完,他就把我按倒在地……”
徐启源继续否定,律师也提出疑问替被告辩护。
担任审理这个案子的审判长李年志,是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在开庭前的阅卷中,他发现被害人的几次证言有矛盾,所以在法庭调查中,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法庭越调查越发现被害人讲的被害情节漏洞很多;而被告和律师讲的却很有道理。
上午法庭宣布休庭后,李年志发现王文莲神情有些不安,就带着案中的疑点向王文莲调查。王用手帕擦拭了眼泪,终于讲出了真话:“我错了,以前我说了假话。徐启源没有强奸我,而是调戏了我……”
“那你为什么一直说他强奸了你?”李年志问。王文莲陈述了说假话的全部经过:去年7月15日中午,徐启源突然搂抱王文莲,王回家向母亲哭诉。17日晚,母女相随到派出所控告了此事。派出所的同志从晚上八点一直问到十二点,王文莲一看手表都快十二点了,为了急于回家,心里想流氓行为与强奸也是一回事,只要拘留教育他几天,以后不再欺侮我就行了,于是就说强奸了她。在回家路上,母亲对姑娘说:“你怎么能这样说,那是公安机关,不能把茄子说成葫芦,胡说了就要犯诬告罪,人家出法院你就得进法院。事情已到这步,今后只能说他强奸了你。”
王文莲又向李年志讲了她的思想活动:“我也知道冤枉了人家,他判刑出狱后,一定要报复我,到那时我能远离太原就远离,离不开太原就自杀。”
李年志向院长王世清汇报了受害人翻供的情况。王世清院长讲:“受害人讲了真实情况,使我们把案情搞清楚,避免了一桩错案,这是好事。我们一定要按法律办事,把这个案子处理好。”
李年志又对王文莲的母亲说:“姑娘把真实情况都给我们讲了,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你可不能打骂孩子。”对方激动地说:“法院可帮我们卸下一个大包袱。咱没心去害人、谁知这姑娘说错了话,又怕落个诬告的罪名,装在肚里一年,一家人整天心神不安。文莲办起事来丢东忘西,工作学习都不起劲。这下好了,咱也能安心地过日子了。多谢你这位好审判官!”
7月31日,北城区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徐案进行了合议,认为徐启源的强奸罪应予否定。经过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同意了合议庭的意见。然后,李年志带着公文来到看守所,徐启源面带怒色,等待着对他的判决。审判长郑重宣布:“我代表北城区人民法院,宣布你无罪释放!”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是弄清案件事实和判准案件性质的关键一环,不能走过场。在审案中,“被告嘴里无真言”、“律师辩护没有用”的思想和“未曾开庭已定性”的作法,都是要不得的。李年志能够避免一起错案发生,就是他通过开庭,认真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择其善者而从之的结果。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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