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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燃料工业部发出通报 加强公私营煤矿的管理与检查 改善通风情况保证生产的安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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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3-23
第1版()
专栏:

  中央燃料工业部发出通报
加强公私营煤矿的管理与检查
改善通风情况保证生产的安全
【新华社二十二日讯】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于二十日通报各级人民政府煤矿管理部门加强对公私营煤矿的管理与检查。通报指出,目前天气转暖,自然通风矿井容易发生矿井内外气压平衡现象,以致通风困难,最易发生瓦斯事故。为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各级人民政府的煤矿管理部门应责成各公私营煤矿主管人,贯彻执行一九五○年十月二十日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颁布的《公私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要点》并应立即严格检查和认真执行下列规定:
一、各矿井至少须有一个出风井及一个入风井,否则应予停工。在未与其他矿井接透建立通风系统之前,不得复工。
二、井下每一工作面必须具有进风道及回风道,经常保持足够风量,风量以井下工作人员每人每分钟三立方公尺为原则。
三、为防止自然发火及漏风,对已采区必须用石、砖、石灰等物施行封闭。
四、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或检查小组,负责沼气、煤尘之检查处理,通风管制,特别注意气温气压变化时的通风情况及瓦斯情况,遇有倒风现象应采取必要措施。
五、凡准许开采之土窑,自然通风风量不足者,应增设局部手摇扇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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