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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地区教育局作出三条规定 纠正滥收学费的不正之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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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06
第3版()
专栏:

运城地区教育局作出三条规定
纠正滥收学费的不正之风
本报讯 最近,山西省运城地区教育局召开各县教育局长和省、地重点中学校长会议,纠正某些学校滥收学费的不正之风。
今年,运城地区积极发动群众,掀起了集资办学的热潮,仅1至8月份统计,全区群众就集资了一千二百四十多万元,为改善办学条件创造了条件。但是,在今年暑假开学时,有些中小学借“集资办学”、“委托办学”之名,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招“议价生”,办“议价班”,收“议价学费”,用这种办法给教师增发奖金,增加福利。其结果,使有些学生分数不够,但家长有钱,而从“后门”进了重点中小学,造成了学生自由流动。更为严重的是,加重了群众的负担,家长很有意见,损害了学校的声誉,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针对这个问题,运城行署教育局及时召开了各县教育局长、重点中学校长会议,引导大家弄清“集资办学”与“议价招生”的界限,使大家明确地认识到,学校是育人的基地,主要任务是培养人才,不能滥收学费。在此基础上,作出了三项规定:
一是省、地重点中学如要超越省学费标准的规定,必须经地区教育局批准;普通中学必须经县教育局批准;小学经联校(公社)批准。
二是对按分数录取到各级学校的学生,必须严格控制,不得任意流动,加强学籍管理,尽量按地段让学生就近入学。
三是对以权谋私、明知故犯的要批评教育,追究责任,直至纪律处分。对拒不按规定办的,要严肃处理。
目前,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滥收学费的不正之风已基本被刹住,有的学校还清退了不合理的“议价学费”,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
(吴永泉 张东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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