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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届、任、位的区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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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08
第6版()
专栏:小资料

美国总统届、任、位的区分
关于“届”:按美国宪法规定,每隔四年进行一次总统选举,总统任满四年为一届。如果四年一届的任期内发生总统死亡或因故去职,未能满任,另由他人接任,这两位总统为同属一届的总统。例如,1961—1965年的第四十四届总统,开始是约翰·肯尼迪当选,到1963年11月,在他任职未满四年时遇刺身亡,由林顿·约翰逊接任。约翰·肯尼迪和林顿·约翰逊均为第四十四届总统。美国自开国以来,到今年的大选,已进行了五十届总统选举,这里的“届”,就是指选举总统的次数。
关于“任”:是指担任的职位而言。一人连续担任几届总统职务,仍为一任,如1933—1945年四次大选中连选连任的富兰克林·罗斯福,只合算一任;但一人在不连续的几届总统选举中先后几次当选,当选几次就算几任。如1885—1889和1893—1897年当选第二十五届和第二十七届总统的格罗弗·克利夫兰,就算两任。
关于“位”:指担任过总统的人数。美国从1789年开始选举总统至今,不论是连选连任,还是先后当选几任,均按人头计算,有几位算几位,不重复计算。
因此,11月6日当选连任的美国总统里根,则是第五十届总统,他的“任”和“位”的序数不变,仍是第四十任和第三十九位总统。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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