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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利小而不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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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10
第2版()
专栏:市场随笔

勿以利小而不为
龚海波
在公共汽车上,我的眼镜不小心被人碰断了一条“腿”。到一家眼镜店去修理,修理人员看了看,提出必须同时换镜架和镜片。我申明:“镜片尚好,不必换。”他说:“那另请高明,几毛钱的生意懒得做。”
如此见利忘义,实不足取。这件事,也向社会提出了一个问题:必须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增加竞争者,不能让这种“小生意懒得做”的店家长此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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