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6阅读
  • 0回复

不能这样招徕游客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10
第5版()
专栏:毖后录

不能这样招徕游客
在北京前门附近,有由公共交通等部门安排的去八达岭、十三陵等名胜地的旅游专线车,有“一日四游”的,也有“一日五游”的,票价每人五元至七元。每天早晨六七点钟,来乘车的人即排长队候车,络绎不绝。
细一打听,排队的人,绝大多数是外地来京出差,借便去旅游的。而旅游车出售的是小票额车票,上面印有“报销凭证”字样,出差的人拿回去自然可以报销。这些人中自费旅游的微乎其微。举办旅游的单位,为了招徕游客,特意把旅游车票改成与公共汽车票同一样式,我认为这是违反财政制度的。北京市举办旅游的单位,应把出售的旅游车票区别于一般公共汽车票或注明“不准报销”的字样,切不可为了本单位的局部利益而损害国家的利益。
辽宁鞍山市公共汽车公司 凌扬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