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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是活跃的细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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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11
第1版()
专栏:

企业应当是活跃的细胞
本报评论员
如果把国民经济比作一个统一的有机体,企业就是这个有机体的细胞。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就是搞活企业。“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首先应该是企业有充分活力的社会主义”。企业都活了,国民经济才能健康快速地发展起来。
企业既然应是一个活的细胞,首先它必须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就所有权而言,国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但是这并不影响企业在经营上的相对独立性。国营企业应当有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力,而且可以按照企业的不同条件实行多种经营形式。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就是要纠正原来国家对企业单纯的施行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造成的种种弊端。
第一,改变把国营企业事实上变成国家机关附属物的作法。过去,我们把企业的所有权同经营权混为一谈,好象国营企业既然属于国家,它的一切经营活动也必须由国家主管部门来拍板。在体制改革中,简政放权势在必行。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再直接管理企业,逐渐把工作重点转向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上来。
第二,改变那种按照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原则管理企业的作法。由于隶属于不同部门或地区的企业相互分割,势必切断了经济的内在联系。作为商品生产者,企业之间的关系,应当是以商品为媒介的、以等价交换为基础的横向经济关系,以推动企业之间的协作和联合。
第三,改变在财政上实行统收统支的作法。今后企业与国家的关系,不再是企业躺在国家身上吃“大锅饭”,而是遵守国家的法令和政策,完成国家交给的任务;在利益分配上,在实行利改税后,企业向国家照章纳税。企业内部实行责任制,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职工不再吃企业的“大锅饭”。
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建立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有计划的发展商品经济。在国家必要的管理和指导下,一定要赋予企业必要的经营自主权,给予它相对独立的物质利益。企业本身需要勇于改革的企业家,善于用好自主权,使责、权、利真正结合起来,保证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和相应的物质利益,充分发挥企业中每个细胞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是增强社会主义企业活力的关键。
长期以来,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我们一些同志把商品经济、企业竞争、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等等,都当作资本主义来批判,混淆了是非,束缚了人们的思想。要使企业发挥自主经营的最大活力,可以借鉴经济发达国家合理的企业组织方式、经营管理方式,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服务。解放思想,大胆“拿来”,是我们当前搞活企业的一条有效途径。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为经济体制改革制定了蓝图,搞活企业的条件已经具备。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工作,把改革的方针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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