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3阅读
  • 0回复

农牧渔业部部长何康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 关于草原法草案的说明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11
第4版()
专栏:

农牧渔业部部长何康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
关于草原法草案的说明
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 农牧渔业部部长何康受国务院委托,今天下午在向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案)》的说明时指出,加强草原的保护、管理和建设是当前保证畜牧业稳定发展的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
何康在谈到制定草原法的必要性时说,草原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我国有天然草原五十多亿亩,其中牧区草原面积四十七亿亩(可利用的草场三十三亿亩),农区的草山草坡和沿海滩涂草地十亿亩。全国牧区、半牧区现有各类牲畜九千四百多万头,每年可为国家提供役畜三十四万头,菜牛一百万头,菜羊一千万只左右,绒毛一亿六千多万斤,皮张一千多万张,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草原主要分布在东北、西北、西南和内蒙古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管理和建设好草原对发展民族经济和巩固国防有重大意义。但是,多年来由于草原管理和建设跟不上去,特别是十年内乱期间,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使党和国家在牧区的生产方针和保护草原的政策得不到贯彻执行,占用和乱垦、滥牧等破坏草场资源的情况十分严重。据牧区比重大的十个省、自治区的不完全统计,近二十年来草原开垦面积达一亿零二百万亩。由于草原植被破坏,造成自然生态系统失调,风沙干旱加剧,加速了草原的沙化、碱化、退化,产草量普遍降低。目前全国牧区草原严重沙化、碱化、退化面积约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三分之一,其中鼠、虫危害严重的达七亿亩。多年来由于牧区和半牧区生产方针政策不落实,草原基建资金、物资得不到解决,草原建设进展缓慢。目前我国围栏草场仅占可利用草原总面积的1.1%,人工草场面积仅占可利用草原总面积的1.2%。牧区仍然基本处于靠天养畜状态,牲畜“夏饱、秋肥、冬瘦、春死”,遇有黑灾(旱灾)、白灾(雪灾)就大批死亡的现象,至今没有扭转。近几年来,广大牧区群众、干部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强烈要求国家早日制定和颁布草原法,以便通过法律的保障,加强对草原的保护、利用和建设。为此,我们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案)》。
关于草原法草案的起草经过,何康说,草原法从1978年开始起草,经过三十次修改,形成现在的草案。第一稿是1978年7月由原农林部畜牧总局负责起草的。经全国农牧局长会议讨论修改后,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委、军队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至1980年1月曾三次在全国农牧厅局长会议上进行讨论。1981年4月,原国家农委和农业部将《草原法(草案)》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先后组织有关部委和专家,进行了多次讨论、修改。1982年,国务院办公厅将《草原法(草案)》再次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1983年底,全国农村工作会议讨论了《草原法(草案)》。1984年6月12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将这个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何康还就关于草原所有制问题和关于确认草原权属界限问题作了说明。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