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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合作社开展内销业务 东北农村产品找到销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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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3-25
第2版()
专栏:

  各地合作社开展内销业务
东北农村产品找到销路
东北各地合作社加强东北区内省、县之间的联系,通过订合同方式组织物资交流,扩大农村产品的内销后,已使大批农村产品找到销路,给农民扩大再生产打下了良好基础。仅据辽东、辽西、松江、吉林等省合作社,及旅大、沈阳、鞍山、本溪等市社统计,共签订联营合同三十份,购买合同五份,交换产品总值达二千六百九十七亿元(东北币下同)。各省内县与县之间订了合同,如辽西省仅第四季度就签订了联营合同二十九份,收购合同五十份,产品总值达二千三百余亿元,其中土产、特产、副产品占百分之五十九点二。
合作社通过合同在开展内销业务中虽已获得初步成绩,但在签订与执行合同过程中还存在若干问题。有的是因双方意见不同而根本不能签订合同,有的是签订合同后不能执行。如四省五市间所签订的三十五份合同中,就有十份没完成,十三份作废。综合其原因,除了铁路运输困难等以外,主要是某些合作社不从大处着眼,斤斤计较利润所致。如沈阳市合作总社拟与黑龙江合作总社签订猪肉联营合同,因利润关系没有实现。去年十一月东北合作总社业务会议上,粮食公司提出的总值一万九千三百八十七亿九千万元的草袋、席、茓等定货单,也因“宁肯跑了,不要少了”的思想所支配,而不能成交。这种斤斤计较利润的思想,严重的阻碍了推销工作,直到现在,吉林、辽西、辽东等省还积压了很多的草袋找不到销路。
其次是各级合作社,多数不能有系统地掌握农、副、土、特产品需要推销的数字和产量、价格、历史情况等,以致造成订定合同的盲目性。如旅大市社订购松江省合作社的三百吨吉豆,由于松江省社无货供应旅大市社而将合同作废。又如松江省社与辽东省社订购了花生、苹果各两个车皮,均因订购价格超出哈尔滨市价而请求对方将合同作废。
根据以上情况,东北合作总社在二月中旬召开的各省社贸易科长会议进行了讨论,根据过去经验提出:在订合同时必须充分掌握当地具体情况,缜密考虑,以免合同落空;合同条文要具体,要有一定的罚则;订合同后应具体了解情况,随时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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