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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应当放给企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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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12
第2版()
专栏:评论

权应当放给企业
鲁牧
简政放权,是搞活企业,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权应当放到哪里,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增强生机和活力。
不久前,冶金部简政放权,把一些所属大型企业下放到中心城市。但是,某些城市的经济主管部门把中央放下的权收到了自己手里,如同过去管理中、小企业那样来管大企业。这些大企业原属中央部门和地方双重领导,以部门为主;中央部门放权以后,地方把权收过来。不少企业叹息:“走了个大婆婆,来了个小婆婆,事情还是难办!”在简政放权中出现的这种现象,应该引起注意。
过去搞过多次放权,放了又收回来,权一直放不下去。有的仅仅在企业的隶属关系上兜圈子,权没有切实下放到企业,企业始终未能搞活。实践证明,要使企业生机盎然、充满活力,就要赋予企业应有的自主权。现在简政放权,应吸取过去那种“明放暗不放”、“上面放中间不放”的教训。当务之急是把《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规定的企业应有的权力,不折不扣地下放给企业。
当然,企业还离不开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但政府部门决不能因此而把企业的权力攥在自己手里不放。包括中心城市在内的所有城市政府部门,要牢固地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尽力帮助企业搞活,比如积极主动地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工作。如果不是为企业服务,为企业搞活出力,而是变着法儿收权、揽权,干预企业的工作,势必背离简政放权的原则和经济改革的精神,给经济建设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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