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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物资管理体制也要改革——全国首届基建物资理论讨论会介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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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12
第5版()
专栏:学术动态

基建物资管理体制也要改革
——全国首届基建物资理论讨论会介绍
中国物资经济学会和国家物资局基建物资局联合召开的全国首届基建物资理论讨论会,不久前在山东省威海市举行。一百多位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讨论了基建物资管理体制改革等有关问题。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基建物资费用在基建投资中占工程造价的60~70%,随着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个比例还可能增加。基本建设的人、财、物三大要素中,物资是基础,是保证基本建设顺利进行的基本要素。基本建设的速度、规模和经济效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物资的适应状况和满足程度。特别是当前以投资包干制、招标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建筑业和基建管理体制改革,对基建物资的流通与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和要求。现行基建物资管理体制大体上仍然是五十年代的模式,运用行政手段过多,统得过死,层次多,流通不畅,管理水平低,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必须进行改革。
与会同志认为,基建物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内容,可分为三个层次来研究。即计划、供应和现场。关于计划体制,首先讨论的一个问题,就是基建物资分配给谁?一种意见认为,基建物资的计划分配指标,应随着施工任务直接分配给施工企业或它的主管部门。现行基建物资分配计划随着投资走,肢解了建筑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物质生产部门的生产力。施工企业人、财、物不能统一,势必影响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所谓“千家备料、一家施工”、“货到地头死”等等弊端,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建筑业的现状,已经形成了一个分部门、多层次、多种所有制的生产结构体系,把基建物资的分配计划与投资分开,直接分配给施工企业,不仅有许多实际问题难以处理,而且也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物资分配和使用过程中统一调剂的问题。基建物资的分配计划随投资走,在当前仍应是一种主要形式。
对于计划分配的具体办法,也要作必要的改革。许多同志提出,应把当前按万元投资分配改为按建设项目设计预算分配。由于项目结构不同,进度不一,所以基建物资的年度分配计划也应因之而异。一个项目所需物资的总量,一次核定,分年拨付并且可以结转使用。在这里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国家的基建规模一定要与国家的物力基本平衡。
关于基建物资的供应体制,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要进一步打破地区、部门和行业的界线,向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商品市场前进。当前全国基建物资供应方式大体上有四种:一、集中接料;二、地区统一供应;三、配套承包;四、联合供应。有的同志提出,这四种供应方式的产生,虽然各有其特定的条件,但从总体来看,还是“配套承包”,将物资直接供应给工程承包单位,更有利于基本建设经济效益的全面提高。有的同志指出,配套承包供应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物资供应责任制。它的先进性在于这种供应形式能够加快物资的运动过程,使施工企业能够尽快实现物资的使用价值。
许多同志提出,基建物资的供应体制要进一步搞活,关键在于承认基建物资是真正的商品,它和其它物资一样,都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体,都要求是等价交换。在交换的领域自觉遵守和运用价值规律,只会促进基建物资生产的发展,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要。因此,应当缩小基建物资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充分发挥经济手段调节的作用,组织和开放基建物资市场。
(钟焕豫 沈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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