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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干部制度的大胆尝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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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13
第1版()
专栏:

改革干部制度的大胆尝试
本报评论员
陕西省委采用民主推选的办法荐举省委书记,是干部制度改革的一次成功尝试,值得重视和推广。
陕西省的经验,主要在于运用群众路线的方法选拔干部。其一,不是让群众推荐一般基层领导干部,而是推荐省委主要负责人。其二,不是由上级事先圈定候选人,而是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群众自由提名。其三,不是少数人推荐,而是在县以上领导干部三百人的大范围内推选,还听取了党外人士的意见。其四,不是把投票当成走形式,而是开几天会,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遴选,充分反映群众意见。其五,中央和省委都不加干预,充分尊重党员干部荐贤举能的民主权利,上级领导只从政策上、方法上给予指导,使推选工作沿着正确轨道健康进行。陕西推选省委主要领导人的经验表明,进一步将党内民主扩大到干部工作,包括选拔高级干部的工作中来,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贯彻执行干部“四化”方针,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在这个问题上只要大胆放手,就能开创干部工作的新局面。
民主推选领导干部,不是简单的工作方法的变化,而是一项重要改革。它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那种单凭少数人商量决定干部使用的过时的方法,为广泛走群众路线,保证正确识别和任用干部开拓了新路子。按照“四化”要求,大胆放手地实行民主推选领导干部,有很多好处:(一)有利于冲破长期以来管理干部的神秘化和“手工业方式”,帮助人们打开在用人问题上的狭隘眼界,及时发现和起用人才。(二)有利于改正一些同志只相信自己,不相信群众的想法和做法,避免用人上的主观性、片面性、绝对化。(三)有利于改变一些同志考察和选拔干部时把对上级负责同对人民负责对立起来,只重视个别领导者的意见,不考虑群众意愿的毛病。(四)有助于加强群众对干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有效地防止用人方面的某些不正之风。同时,也可把“三种人”和有严重派性的人筛出,以保证领导班子的纯洁性。
提倡和推广民主推选领导干部,并不是要废止个人推荐。为了发掘“四化”建设人才,特别是在那些勇于和善于改革、创新的人才遭到埋没和压抑的地方,十分需要求贤若渴的伯乐。从这个意义上说,领导推荐、个人推荐,不仅是允许的,而且应当受到鼓励。然而,我们同时要看到,单凭领导者推荐、个人推荐,也容易产生弊病。有些同志平常活动圈子很小,接触的多是周围的少数人,不大了解各部门、各行业的人才情况,又习惯于凭老印象、老眼光识别干部,按老相识、老部下提供的一些未经证实的反映来判断干部的优劣。这样推荐人才,往往带有很大的局限性,难免把一些并不优秀的人推举出来。还有的人背离干部“四化”方针,借推荐之机,用人讲门第,论亲疏,甚至“以己划线”,培植私人势力。这样,不但会压抑真正优秀的人才,而且会给干部队伍建设带来很多新的问题。为了克服和防止这些弊端,大批发现和起用“四化”建设急需的人才,必须把选拔干部的工作,放在坚定地相信和依靠群众,广泛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这里还有一个选拔干部的基本出发点问题:我们选拔干部,是为人民群众挑选称心的公仆,这些公仆的选拔任用,必须得到群众大多数的承认和拥护,否则就不可能团结和带领群众共同前进。因此,要尽可能地创造条件,让群众充分行使挑选公仆的民主权利。
选拔干部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同组织考察是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的。有的同志以为,强调选拔干部走群众路线,意味着削弱组织考察。其实,走好群众路线,恰恰可以使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的考察更客观、更全面,真正做到知人善任。群众推选出的干部,当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过党组织审查批准,要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任命。现在主要是,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热情支持和鼓励群众勇敢地、正确地行使民主权利。对干部的认识,群众中也会有不同意见,这就要作具体分析,坚持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保证把人选准选好。在推广陕西省的经验时,我们要继续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结合各地区各单位的实际来进行,以便积累更多新的经验,进而从制度上解决好通过走群众路线选贤任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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