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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通讯征稿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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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05-04
第4版()
专栏:

  文艺通讯征稿条例
为更多地了解各地区前方文艺活动及农村秧歌、戏剧、鼓书等群众文艺活动情况,并借以交流经验,取得联系,边区文联特在人民日报四版创刊文艺通讯,暂定半月一期,希各地区文联、宣教部门、文工团、剧团同志多多予以帮助,踊跃赐稿为盼!本刊欢迎下列各种稿件:
一、各种艺术活动之消息报导。
二、农村剧团、秧歌队、鼓书队的组织与工作情况之调查研究。
三、各种艺术活动之点滴经验及创造,如改造旧戏旧艺人等。
四、书报介绍,文艺短评,各项有关文艺活动问题的讨论。
来稿务求注意实际,短小精悍;情况的报导及调查数目字等希力求精确,来稿寄武安冶陶邮局转边区文联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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