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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能不能用入股的办法来保护专业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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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14
第4版()
专栏:法律信箱

公安机关能不能用入股的办法来保护专业户?
公安机关的工作要适应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善于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问题,闯出新路子,这是确定无疑的。有的公安局面对保护农村专业户的新课题,勇于探索,这也值得提倡。但用出资入股与专业户一道承包的办法保护专业户,却值得研究。因为:(1)各种专业户如雨后春笋,公安机关事实上不可能向所有专业户入股。这种入股承包的办法会使没有公安局入股的专业户,感到自己的安全缺乏保障,反而增加他们的后顾之忧。(2)当前社会治安还没有根本好转,要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解除专业户的后顾之忧,最好的办法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不论哪里发生了案子,受害人是不是专业户,公安机关都要及时侦破,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3)从经济上看,“入股”也有个“分红”问题,弄不好就会与民争利,影响警民关系。
保护人民,惩罚罪犯,保障四化建设顺利进行,这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在各个领域改革正深入进行的形势下,公安机关要深入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调查研究,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现行经济政策,做好工作。
编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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