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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推行“以油换鱼”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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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15
第1版()
专栏:

鲁推行“以油换鱼”法
山东省在渔产品收购中改派购为换购,“以油换鱼”,渔产品收购任务完成得既快又好。办法是交一吨鱼,返还二吨柴油;交一吨海米,返还二十五吨柴油;交一吨海参,返还一百四十吨柴油。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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