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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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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15
第2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84年11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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