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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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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15
第2版()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决定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四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公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予以保留,不受该款约束。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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