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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能与企业争权——谈谈当前简政放权中的一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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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16
第2版()
专栏:

公司不能与企业争权
——谈谈当前简政放权中的一个问题
本报记者 董焕亮
近几个月,上海市一些公司搞所谓“企业化”以后,基层企业无权负责、无力负责的情况愈益严重了。企业的同志反映:这样的“企业化”把企业应有的自主权都“化”到公司手里去,公司兼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比原来的纯行政机构管得还厉害。
权力更加集中。这些公司打着“企业化”的招牌,把国务院规定扩给企业的自主权从中间揽走了。上海标准件公司对基层企业人财物、产供销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工厂的生产经营活动处处受限制。由于该公司与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关系不好,生意愈做愈少。上海标准件一厂1982年有相当数量的出口任务,今年却基本没有了,实际上厂内设备力量、技术力量、生产能力都较强,但因为产销之间渠道不通,无法生产。
利益被公司捞走。公司掌握行政权利,发号施令,强企业所难,不合理地瓜分企业应得的实惠。上海标准件一厂所需原材料,被规定只准由公司统一对外订货。公司每拨给该厂一吨原材料,要收费二十五元。即使是由原料厂直发到该厂,公司仅开一张单据,也照收不误。
继续吃“大锅饭”。公司为了在内部继续吃“大锅饭”,限制工厂自行选择协作单位。上海宝山轧钢厂拉的钢丝,质量差,消耗大,费用高,运距又远,致使几家使用该原料的标准件厂仅运费一项,一年要多支出十六万元。但主管公司硬要标准件厂继续购用。
增强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然而,目前类似上海标准件公司这种所谓“企业化”的做法,在其他一些公司内部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例如,上海市轻工业机械公司前不久通过公司章程,明文规定国务院下放给企业的自主权,以及上级主管局下放的权力,几乎统归公司所有。工厂在对外发生经济活动时,必须在厂名前冠以“上海轻工业机械公司”的名义才行,还把这一点说成是工厂的“权力”。实践证明,这样做的结果,公司把权力集于一身,责任却完全压在基层企业身上,不但不利于把企业搞活,反而将企业管得更死。
当前,公司与企业争权的问题亟待解决。关键在于需要整顿公司和正确处理公司与企业的关系。对行政性公司原则上应当改组或取消。留下的公司中,除个别公司以外,都应当办成联合性质、服务性质的公司。不论全国性的或地方性的公司,都要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为企业服务。企业的权利要扩大,而不是缩小。国务院确定扩给企业的权利,一定要放给企业,才能增强生产第一线的活力。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公司的管理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应当是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在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技术开发、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各种为企业所需要的、有选择的有偿服务,由企业按照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付给一定的报酬(也可以是内部结算)。管理机构应成为企业的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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