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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联合发布 《铁路道口通行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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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16
第2版()
专栏:

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联合发布
《铁路道口通行规定》
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为了加强铁路道口的管理,保障行车安全,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于本月十日联合发布《铁路道口通行规定》。
规定指出:一、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最高时速不准超过二十公里,小型拖拉机不准超过十公里,并不得在道口内停留。
二、遇有栏木放下、音响器发出报警或道口看守人员示意火车即将通过时,车辆、行人必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
三、通过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时,车辆、行人必须停车或止步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四、通过设有道口信号的铁路道口时,须遵守下列规定: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稳定亮时,禁止车辆、行人通过;白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过;道口信号发生故障时,车辆、行人需按第三项规定通过。
五、凡违反本规定,扰乱铁路道口交通秩序,危害运行安全,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交通规则处理,由此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使公私财物遭受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经济、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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