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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全国政协常委会关于赞同中英两国政府草签的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决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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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16
第4版()
专栏:

六届全国政协常委会关于赞同中英两国政府草签的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决议
(1984年11月15日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热烈地讨论了1984年9月26日中英两国政府草签的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会议认为,这个联合声明确认了我国将于1997年7月1日收回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同时载入了我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并作出了使香港保持稳定和繁荣的其他各项安排,使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获得了圆满的解决。这是中国现代史和世界现代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
会议认为,香港问题的圆满解决,一洗中国人民蒙受了一百多年的民族耻辱,使这块土地将重新回到祖国的怀抱,这是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一个重大步骤。
会议完全赞同我国政府决定在收回香港以后,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一条成立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由香港当地人自己管理;香港现行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香港将继续发挥作为自由港和国际金融、贸易中心的作用;实行照顾英国和其他国家在香港的经济利益等一整套不同于中国内地的特殊政策。认为这是考虑到香港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是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的,它将使香港在1997年后能够继续保持稳定和繁荣,并有利于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而,完全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会议认为,我国政府根据“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圆满解决香港问题,有利于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早日完成,而且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范例,对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安定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认为,中英两国通过和平谈判达成关于香港问题的协议,不仅消除了两国关系前进道路上存在的障碍,而且为两国的友好合作开辟了更好的前景。
因此,与会的全体常务委员以满意的心情表示完全赞同中英两国政府草签的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并且希望中英两国进一步密切合作,保证这个联合声明的顺利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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