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9阅读
  • 0回复

计划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16
第5版()
专栏:

计划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
于光远
在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计划体制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决定》对计划体制改革的根本要求,是在中国“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决定》中对这次计划体制的改革所作的规定,一方面继续肯定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同时进一步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的计划体制应该是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体制。我们的国民经济计划就总体来说只是粗线条的和有弹性的,要通过综合平衡和经济手段做到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中需要由国家调拨分配的部分,对关系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实行指令性计划,对其他大量产品和经济活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指导性计划或完全由市场调节。在计划方式上,要有步骤地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
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要实行的计划体制,有科学的社会主义计划理论为基础。
计划体制实行这样的改革的根据,一是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的再认识,二是更加注意密切联系我国的具体实际。把两者结合起来,就是在计划体制的问题上也要走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指导下的中国式社会主义道路。
关于计划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我认为下面几点是比较重要的。
一、有这样一个糊涂观点,似乎计划包罗的范围越大,计划性就越高。其实不是这样。
我们知道,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是非常复杂的。仅以直接生产来说,在现代社会中,它就是一个十分庞大和内部机制十分复杂的系统。生产出来的产品何止几万。同时还有各式各种的劳务生产。在各种物质产品的生产之间又存在错综复杂的关系。如果再把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考虑在内,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就是更加复杂的系统。并且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各个环节中,处处都有活生生的人在发生作用。他们的利益,他们的意志,他们的行为,对整个经济生活的影响,是不能不给予重视的。所以整个社会主义经济是很难用一部大机械来比拟的。如果一定要作这样的比拟,就必须赋予这部机器这样一种特殊的规定性,那就是:它不是由构成它的零件、部件以刚性的联系结合而成的,而是以柔性的,或者用《决定》里使用的语言来说,是以“有弹性的”联系结合而成的。因此,即使在一个人口只是我国人口百分之一的社会主义国家中,也不能去制定包罗万象的计划和实行这样的计划。这一点看来是对各社会主义国家都适用的一个带有普遍性的原则。至于我们中国幅员广大,人口众多,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经济文化水平在全国很不平衡,更不能由一个中心去制定这种包罗万象的计划,道理就更加明显。
不难理解,如果把计划包罗的范围过分扩大,就会如文件上所说的“主观和客观相分离”,使社会经济生活不能协调地向前发展。也不难理解,从事计划工作,它的力量终究是有限的。如果在小的方面不愿放开放活,就没有充分的力量去把大的方面管住管好。这反而导致计划性的降低。
二、还有这样一个观点,以为一定要不折不扣地按照预定的计划去做,没有一点灵活变通,这样计划性就高。其实也不是这样。
这种看法实际上就是把计划看作是一种固定不变的,也就是多少带有僵死性的东西。
大家都主张,制定和实行计划必须从实际出发。但是,如果把“从实际出发”这个唯物主义原则贯彻到底,就必须承认计划性中包括灵活性。也就是说,计划必须随着客观实际的变化作出相应的修改,或者允许人们在实际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的情况下,从实际出发,不再按照原先制定的计划行事。《决定》在讲到改革计划方法时提出要重视经济信息和预测,也就是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密切注视着变动不居的客观现实,使计划具有高度灵活性。
在这里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大家都知道技术发明对于社会及计划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重要性,但是某项技术发明(比如煤的气化液化取得优异的经济效益)何时成功却很难准确预计。因此,我们不能把尚未取得成功的技术发明作为制定计划的根据,但是,我们必须密切注视这件事情的进展,一旦这项发明成功,我们就要在计划外采用这项技术或者修改计划。利用外资也属于实行计划经济时要讲求灵活性、善于抓住机会的另一个例子。我们很难在很早就预料到,在某个时候会遇到某一个有利条件下利用外资的机会,而把它列入计划,同时我们也不能因为预先没有列入计划,而在遇到这样机会的时候,不去利用这一笔外资。
在这里我们可以讲一讲适应性的问题。固定的、僵死的计划是不能与变化着的客观实际相适应的。我们要承认,在一个与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发展有关的领域中,有一些事情是在我们所能控制的范围之外的。比如资本主义世界发生经济危机、国际市场上某种商品价格的涨落、国内发生的某种很大的自然灾害,等等。所有这些都不是我们所能控制的。但是我们可以去研究它们,对它们进行“非规划性的未来预测”。在这种情况下,高度计划性,就表现在能够在事先作出科学的预测,在事后能够及时采取行动,善于同所发生的为我们所不能控制的事相适应。过去我们虽然在行动上常这么做,但是在讲计划时却很少讲适应性。现在《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建立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计划体制,应该看到适应性正是灵活性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相互关系应该怎样看才是正确的,这个问题是我国计划体制改革最重要的理论基础。有这样一个观点,以为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是互相外在、互相排斥的东西。《决定》摒弃了这个观念,指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是两个东西,而是一个东西,明确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也就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我们的计划经济是“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经济,我们的商品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认识我国计划体制的理论基础时,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理论上的这个突破是最为重要的。
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家们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存在商品生产。经过十月革命后三十多年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和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和讨论,终于在五十年代得出“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商品生产”这个科学结论,写在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里面。存在商品生产也就是存在商品交换,也就是存在商品经济。三个说法是同一个意思。因为商品就是用来交换的产品,而有了商品生产和交换,也就有了商品经济。斯大林逝世后三十年中,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问题的讨论继续开展,这个方面的进展主要在下面几个方面:(一)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的范围;(二)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变化的趋势;(三)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的前途;(四)社会主义制度下马克思主义者对商品生产应持的态度;(五)其他。在这些问题上长期讨论的结果(至少在我们国家里)是:商品生产的范围越来越宽;商品生产在现阶段,包括世界上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内,都处在发展之中;商品生产的命运看来比原先人们想的长得多;马克思主义者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态度,不应该是去限制而应该去发展它。现在我们已经可以看得很清楚,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同按劳分配一样,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制定计划时不能不考虑到存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这个客观现实,不能不尊重价值规律,不能不考虑到价值规律的作用,不能不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决定》写道:“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理论问题上取得这样的突破,可以使我们的计划体制改革大大向前推进一步。我国需要加速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我们的计划体制和计划工作不应该是限制商品经济发展的,而应该是能够有力地促进商品经济更好地发展的,使我们的计划体制和计划工作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很明显,用《决定》中明确的理论观点来取代把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理论观点,来实现计划体制的改革和做好我们的计划工作,一定会使我国社会主义经济获得比以前更快更好的发展。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