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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更要开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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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16
第5版()
专栏:

对内更要开放
江洪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流通体制的改革,国内市场已经由那种多年形成的相互封闭型逐渐转变为开放型。但是,这种开放还是很不够的。为了更好地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内市场应该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互相开放。各个地区都采取鼓励政策,制定优惠办法,提供方便条件,主动吸引外地企业和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在商品生产迅速发展、商品供应日益丰富的情况下,进一步开放市场,外地商品大量流入,会不会影响本地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呢?应该承认,外地商品的进入,的确会给那些竞争能力较差的当地产品带来压力,甚至是“生命威胁”。面对这种形势,是继续采取一些限制性的措施,阻止外地商品大量流入来保护当地产品,还是面对竞争,勇于应战?我们的体会是,限制是消极的,也只能是暂时的。差距是客观存在。压力终究要来,晚来不如早来。有商品生产,就必然有竞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竞争并不是什么坏事。它作为外在的强制力量,可以围绕着商品的质量、品种、价格、服务等方面,推动企业改进技术,降低成本,讲究效益,迫使企业多生产质量好、价格低廉的商品供应市场,满足需要。
地区之间市场的进一步互相开放,还会带来市场的更加繁荣,促进商品交换的扩大和推动各种经济形式的发展。武汉的实践证明,市场的互相开放,不仅有利于外地产品的进入,同样也有利于当地产品的外销。开放是双方面的,有来就有往,有购就有销。原来担心市场的开放,国营商业对当地产品的收购会下降。事实是由于市场开放带来了购销两旺,今年7、8两个月的收购额都比去年同期增长15%以上。工业产品外销比去年同期增长17.5%。市场的互相敞开,横向联系的加强,还促进了各类贸易中心的蓬勃发展,到9月中旬,武汉市已有六十六家各类贸易中心开业,7、8两月购销总额高达一亿九千多万元,提供税利三百多万元,除台湾省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一万多个生产单位和经营客户进场交易。各种贸易信托行栈也发展到一百七十七家,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到十七个,成交额比去年上升83%。很多已经多年不见的商品,一些国营商业长期供应不足的商品,又在市场上出现或集散。由于生产资料贸易中心出现,企业能够采购到计划分配以外的原材料,出售计划外的产品和调剂库存多余的物资。中心城市所应有的吸引力和辐射力日益明显地发挥出来。总之,市场的开放,可以更好地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价值规律作用的发挥,从而推动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的形成和发展。
城乡人民购买力的逐步提高,人民消费的增长,也要求国内市场进一步互相开放。商品从生产地区流向消费地区,从购买力较低的地区流向购买力较高的地区,从价格低的地区流向价格高的地区,本来就是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当然,这里面有个价格问题。从现在的情况来看,为了有利于市场的互相开放,除了国家规定一部分商品价格以外,其它的一般商品特别是农副产品的价格,应该允许外来客商自行定价或议价,改变那种由当地主管部门审定或限价的办法。价格是最有效的调节手段。适当扩大有一定幅度的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对促进市场进一步互相开放有好处,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事实证明,一些商品放开以后,价格都是稳中有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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