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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人”与“保护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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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17
第4版()
专栏:漫话

“三种人”与“保护伞”
毛磊
近日读报,看到本溪日报社领导班子中的“三种人”虽早已被揭发,但拖了五年之久,才得以查处(见辽宁日报1984年10月24日一版);湖北襄樊第四针织厂已有定论的“三种人”竟重掌大权(载人民日报1984年11月13日五版)。究其原委,就在于有的领导干部充当了他们的“保护伞”。
“三种人”的“保护伞”,其“保护”形式,或对于“三种人”袒护包庇,提拔重用;或对核查“三种人”工作消极应付、心慈手软。所以如此,原因不外两类:一、本身就是“三种人”,窃取上一级领导权的“三种人”成了下级“三种人”的“保护伞”。二、以个人感情代替政策,或对“文革”中保过自己的人“记恩图报”;或本人在“文革”中受过迫害,现在清查“三种人”,怕人家说“打击报复”;或被“三种人”“听话、顺从”的假象所迷惑,“重才轻德”等等。
在法律上,故意包庇和纵容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在政治上,对那些原本是“三种人”又为“三种人”充当“保护伞”的人,应坚决查处;对那些认识糊涂的同志则应严肃地进行批评教育,使他们彻底否定“文革”,增强党性,克服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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