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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 关于春荒期间加强生产救灾工作的指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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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3-27
第2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
关于春荒期间加强生产救灾工作的指示
一、由于人民政府给的物质支持和人民的互助救济,以及生产救灾工作的努力,各灾区度荒的把握,已经有了。但在春荒期间,旧灾容易发展,新灾也容易发生;有灾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仍须一点不放松地重视这一工作。
二、要把生产自救与救济的运动更深入与普遍地展开。不仅要加强重灾区、连灾区与水区工作,而且要注意轻灾区和歉收的山区。不仅要组织有劳动力的男女灾民参加生产,且更要注视那些无劳动力的老弱和极穷苦者,——或带动其生产,或予以较长的救济。要知道挨饿、害病以至于死,很容易发生于这些人的中间。
三、努力解决灾民的春耕困难,获得适时下种。多种春菜,多种早熟作物。在一时还不易避免水灾的地区,要有计划地领导农民改变生产制度,即改种早熟作物或宜于水区的作物,建立副业基础,以适应需要。
四、淮河流域,永定河、大清河等流域连遭水灾地区要加强沟洫工程,保证今年能有全部或大部夏收。
五、现有的救济粮、贷粮等,要及时发下,推动生产。
六、提倡节约,组织社会力量,开展社会互济运动。
七、偏灾地区着重以生产自救及社会捐助,自由借贷,求得解决。
八、对烈士、军人、工作人员家属的贫苦者,要予以更多的照顾。
九、外逃灾民,要商定一方接、一方送的方法,使及时还乡,不误春耕。
十、灾区疫病及兽疫要预作防范,一经发现,立即扑灭。
一九五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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