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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印、日有关诽谤诬告罪的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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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19
第4版()
专栏:国外司法一瞥

苏、印、日有关诽谤诬告罪的规定
〔诽谤〕即故意散布足以中伤他人的虚构流言的,处一年以下剥夺自由,或一年以下劳改,或五百卢布以下罚金,或公开训诫,或采用社会制裁方法。用印刷品或其他方法复制作品诽谤他人,或犯过诽谤罪的人又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剥夺自由,或一年以下劳改。诽谤他人犯国事罪或其他严重罪行的,处五年以下剥夺自由。(苏俄刑法典第130条)
无论何人,以言词、文字、记号或能够辨识的表象,制作或公布关于任何人的指责,意图损害,或明知或有理由相信这种指责将损害该人的名誉的,认为是诽谤。(印度刑法典)
〔侮辱〕即故意以不体面方式污辱他人名誉和人格的,处六个月以下劳动改造,或五十卢布以下罚金,或责令赔偿所造成的损失,或公开训诫,或采用社会制裁方法。在出版物上侮辱他人,或犯过侮辱罪的人又犯侮辱罪的,处一年以下劳动改造或一百卢布以下罚金。
(苏俄刑法典第131条)
〔诬告〕以使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为目的,而以虚假的事实作申述告发的,处十年以下的惩役。
(日本修正刑法草案第1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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