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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诬告有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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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19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诽谤诬告有罪
宗生
罗织罪名,诽谤诬告无辜,是一种犯罪行为,人皆恨之。但是,现实生活中,居然还有一些人在干这种害人的勾当。他们或者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转移视线,来个恶人先告状;或者对他人怀恨在心,挟嫌报复。这些人心毒手狠,必欲置人于死地而后快。“文革”那当儿,想打倒谁,就扣上个“特务”、“叛徒”、“走资派”的大帽子,一个好人马上就成了阶下囚。现在,那些诽谤诬告者看到想从政治上搞倒人难以行通了,就变换手法。其中比较多的是用编造“奸情”的手段诽谤陷害他人。因为从男女生活作风上进行诽谤、诬告,最容易败坏一个人的声誉,而且往往又一时难以查清,把受害者推进一个“跳进黄河洗不清”的境地,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严重的后果。
诽谤、诬陷他人,是犯罪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处分,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处罚。犯罪分子在作案中,常常假手司法机关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因此,办案人员切不可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偏听偏信,一定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这样,不论犯罪分子多么狡猾,最终都抹不掉确凿的事实和逃不脱无情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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