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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性科研成果要商品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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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20
第3版()
专栏:议大事谈本行

开发性科研成果要商品化
机械工业部北京机床研究所所长 曾宪林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建立自觉的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这是很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把经济搞活,促使企业提高效率。这一点对科研单位也是适用的。
我们认为,工业部门的科研单位必须做到成果商品化,才能把科研搞活,提高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当然,这种商品的概念是广义的,不但有硬件产品,而且也要使软技术商品化。只有这样,才能使科研与生产,研究院、所和企业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科学技术迅速转化为新的生产力。
我所1979年科研成果商品化率仅为22%,到1983年上升到82%。科研成果商品化总值1981年为五百三十二万元,1982年为一千一百二十二万元,1983年达一千五百四十六万元,预计1984年可提高到三千万元,比1981年增长五点六倍。由于科研成果商品化,带来科研收入大幅度增长,1984年预计可突破四百五十万元,比1981年增长三点三倍,全所做到了经费基本自给。
这几年来,我们的科研和中试生产紧密结合技术发展需要,促进了科技进步,迅速攻克、掌握了一批较长时期未能掌握的复杂技术,如数控技术、三座标测量机和超精加工技术等。科研成果商品化加速了技术转让,因而也带动了行业技术的发展,如我们开发的几种数控机床转让给机床厂后,这些工厂很快形成批量生产,提高了工厂的技术素质和经济活力。
我们在科研体制、科研管理和考核、分配方面也都做了一些改革的尝试,特别是在贯彻按劳分配方面做了较大改革。我们认为,中央决定中提出要扩大工资差距、拉开档次,尤其是要改变脑力劳动报酬偏低的状况,这在科研单位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完全可行的。我所试行了浮动工资、职务津贴、科研成果重奖制,以及让贡献大的职工先富起来的做法。这些都大大调动了科技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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