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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钱眼红 敲诈勒索 原是厂长支书会计 严肃纪律 不能手软 三人均受党纪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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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20
第5版()
专栏:批评栏

见钱眼红 敲诈勒索 原是厂长支书会计
严肃纪律 不能手软 三人均受党纪处分
去年春天,辽宁省建昌县新开岭罐头厂发动本厂职工和附近农民帮助推销罐头。农民王国华先后八次去内蒙、河北等地推销,盈利五千多元。罐头厂厂长王增、厂党支部书记郭凤阁得知后,见钱眼红,由王增出面对王国华提出要二千元“酒钱”。王国华拒绝后,王增、郭凤阁又向王的父亲施加压力,王国华无奈只好给王增、郭凤阁各一千元。
去年4月,农民费金波同这个厂签订了推销罐头的合同。但当费提货时,会计阎振海在王增的授意下,先是以“无货”“涨价”相刁难,后又强行入股,提出要一千元。最后,费拿出九百元,王、郭、阎各分得三百元。王增等人还先后从其他推销人员处,以同样手段勒索一千余元。
整党开始后,王、郭等人的上述问题被揭露。经查实,王增、郭凤阁、阎振海以各种手段,先后勒索推销承包人三千九百六十元。为严肃党纪,最近新开岭乡党委决定,并经建昌县纪委批准,开除王增党籍,并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给予郭凤阁留党察看二年、阎振海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张振镛)
建昌县纪委、新开岭乡党委对王增等三人的处理是正确的。有的人认为,改革了,党的纪律也松了。这是一种误解。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任何时候都不存在“松绑”的问题。特别在当前,要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同时搞好党风。对那些借改革之机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一定要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
 ——编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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