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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干部执法犯法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员 王保凌利用办案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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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22
第4版()
专栏:

检察干部执法犯法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员
王保凌利用办案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
本报南京11月21日电 中国法制报记者蒋德、本报记者孙健报道: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原书记员王保凌,在办案中利用职权强奸妇女,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今天,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将王保凌处决。
王保凌今年三十岁。1982年夏,他参与办理一起贪污案时,发现一名女保管员曾给犯罪分子错开过一张入库单,便威胁说,“凭这张入库单就该蹲监狱”,继而强奸了这位女保管员。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开始后,王保凌竟然利用参与办案的机会,变本加厉地进行犯罪活动。他采用胁迫手段和以从轻判处、减刑为诱饵,强奸、奸污受审罪犯的家属、案件知情人,甚至连曾受犯罪分子蹂躏的受害妇女也不放过。去年10月,他就以谈案为名,将十九岁的受害女青年骗入家中强奸,致使这位女青年身心受到极大摧残。据查实,王保凌先后强奸妇女六人。
王保凌身为执法人员,却执法犯法,败坏了政法机关的声誉,给法制建设带来重大损失。为严肃法纪,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0月29日依法判处王保凌死刑。王犯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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