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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县毛李供销社欺骗个体工商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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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22
第7版()
专栏:毖后录

荆门县毛李供销社欺骗个体工商户
湖南泸溪县浦市镇个体工商户李阜和李万水等,于8月22日从湖北荆门县毛李供销社购进兰花草籽一万二千六百斤。成交前,这个社的业务、保管员以及领导人,都保证“草籽发芽率在60%以上”。
8月25日兰花草籽运到我县浦市镇,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所检查,全是霉变不能发芽的,于是立即冻结,不准出售。后又经农业技术推广站检验,证实发芽率为零。李阜曾于8月28日、31日两次给供货单位打电报反映情况,商请处理,但供货单位只字未回。李阜急得团团转,于9月8日赶到供货单位去协商解决。这个单位的胡主任蛮横地说:“你自己看的货,不能解决!”这样坑骗个体工商户,难道不应追究责任吗?
湖南泸溪县  余国应
·答复·
余国应信中反映的问题属实。10月18日,我局派两同志去荆门县查证落实,在当地工商局经济监督科的支持下,查清供给李阜、李万水的兰花草籽是1981年的,种子已变质,没有使用价值。毛李供销社的同志讲:“我们卖给李阜的兰花草籽是处理品,价格是二角六分钱一斤,没有保证发芽率。”
荆门县财办、县工商局等部门同我局派去的同志协商处理的意见是:冻结的草籽不要退货,在泸溪县由工商部门监督烧毁,由毛李供销社赔偿烧毁变质草籽的损失。
湖南泸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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