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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造林要多渠道集资——三论加快林业改革的步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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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23
第2版()
专栏:

植树造林要多渠道集资
——三论加快林业改革的步伐
本报评论员
近几年来,林业政策放宽,不少地方农民个人、联户或集体投资造林的越来越多。贵州等省区引进发达省区资金,联合造林,也取得很好效果。实践证明,多渠道集资造林,对于加快荒山绿化速度,是一个好办法。
我国林木资源较少,绿化荒山、荒滩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长期以来,我们只靠国家投资造林。国家财力有限,林业投资不能满足全部需要。要更广泛地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多渠道集资。这样做不仅现在十分必要,即使以后国家富裕了,也应当调动各方面集资的积极性,充分挖掘社会潜在的财力,以改善我国生态环境。用集资方法发展造林事业,还可以增加投资单位和投资者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从根本上提高营林的经济效益。因此,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采取国家投资和地方、部门、集体、个人多渠道筹集造林资金,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发展林业的根本性方针。
我国经济形势好转,为多渠道集资造林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民自有资金逐渐增多。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展,给企事业单位扩大了自主权。植树造林是具有巨大公共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开发性生产,只要采用群众乐于接受的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吸引铁路、基建、煤炭、造纸、轻工等用材较多的部门在林业上投资,吸引农村广大的农民把剩余资金和劳力投入荒山造林,自备苗木,自办林场,林业发展的前景是非常广阔的。
多渠道集资造林,应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谁投资谁受益,多投资多受益,充分尊重和保护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集资单位应同投资者订立经济合同,明确规定各自的权益和责任,严格履行合同。要防止借集资造林进行一平二调,对职工和农民强行摊派,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林业主管部门有责任帮助集资单位,选择效益高、投资少、见效快的建设项目,使投资者能尽快得到利益,不断提高集资造林的积极性,加快荒山绿化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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