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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重申各地要从全局出发 立即停止加征地方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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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24
第1版()
专栏:

国务院重申各地要从全局出发
立即停止加征地方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 国务院11月17日发出通知,要求立即停止向企业和其他基层单位加征地方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国务院的通知说,198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地方政府的各项预算外资金,以及这些单位所管的城镇集体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去年以来,一些地方在中央下达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任务之外,又加征了一定比例的地方能源交通建设基金,近来又有扩大之势。
《通知》指出,国务院在确定国家这项基金征收比例时,既考虑了国家重点建设的需要,又考虑了单位的负担能力。目前企业的各种负担已经不轻,企业的技术改造任务又比较重,如再加重企业负担,势必要影响中央征集任务的完成和企业的技术改造。国务院再次重申,各地要从全局出发,立即停止加征地方能源交通建设基金的做法。地方所需能源交通建设资金,应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地方超收分成中解决,或通过国家允许的其他经济办法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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