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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药”谋私的问题已作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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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24
第5版()
专栏:答复反应

以“药”谋私的问题已作处理
你报十月十三日第五版“立此存照”栏刊登的《良药不“苦口”》的照片和编者附语,对我们教育很大。我局立即召开会议,对出售非药品的椒渔卫生院进行了批评,责成这个卫生院院长作出书面检讨,将出售非药品商品所得收入全部上缴。我们还通报全市医疗系统,要求有类似问题的单位立即改正。
浙江椒江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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