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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单位不能吃“大锅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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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25
第3版()
专栏:议大事 谈本行

科研单位不能吃“大锅饭”
北京化工研究院副院长 邢树钧
过去,在“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我们在经济工作中不是否定价值规律的作用,就是限制其作用。同样,在工业研究院所里,也不讲求经济效益,不讲求科研成果的价值。科研人员不关心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科学研究与生产建设相脱离。一年到头,不算盈亏,反正国家给事业费,实报实销。研究院所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院所的“大锅饭”。这种情况严重压抑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科研机构失去了活力,也失去了为生产建设服务的热情。科研单位这种吃“大锅饭”的局面必须改变。
今年5月,国家科委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决定在部分开发应用研究单位试行有偿合同制,逐步取消事业费。化工部批准我们北京化工研究院作为试点。短短几个月的实践证明,实行有偿合同制给科研工作带来了新的动力。现在,全院科技人员正在努力完成国家下达的重点科研任务,积极接受企业委托的科研课题,积极推广过去做出的但多年置之不用的科研成果,并已收到实效。过去我们与工厂企业联系不多,现在则有点门庭若市,差不多每天都有企业找上门洽谈。
既然我们科研要为商品经济服务,承认科研成果属于商品范畴,承认科研工作必须遵循价值规律,那么也就必须注意区别不同单位、不同专题组、不同个人的服务好坏,区别科研成果价值的高低,即区别贡献大小,使每个人的工作成果同他的社会荣誉和物质利益密切相连,彻底摈弃平均主义,不再吃“大锅饭”。为此,我们已经在科研和生活后勤等部门实行了不同形式的以承包为主要内容的科研(工作)责任制,并且根据实际考绩,在奖金分配上奖优促劣。此外,我们也试行了分配与本人所负责任挂钩,给完成工作任务的专题组长以上的干部以不同数额的岗位津贴,对部分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还实行了领导负责的封闭式奖励办法,而对贡献大的科研人员则公开嘉奖。
按照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精神,我们应当大胆探索新的工资奖励制度,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对那些全心全意献身于科学事业并作出显著成绩的科研人员,应当给予社会荣誉和物质奖励;对那些在课题研究中提出关键性的理论概念,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点的人员,应当给予重奖。从长远的观点看,科研单位的奖励制度要有别于生产企业。后者的劳动容易计量,而科研工作难于随时做到这一点,采取浮动增加工资、出成果后多奖或推广成果经济效益提成等办法,也许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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