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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严重存在违犯工会法的现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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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3-28
第6版()
专栏:

  广州市严重存在违犯工会法的现象编辑同志:
去年六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工会法以后,广州市总工会筹备会即组织全市职工干部进行学习,九个多月以来,由于初步学习和实施了工会法,广州市的工会工作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不重视工会法和违犯工会法的现象在目前还很严重。这主要表现在:
一、拒绝拨付工会经费。公营工合制鞋厂、人民海关和市卫生局属下的清洁队,都不按工会法规定拨交工会经费。军需第三局借口他们的加工费中没有预算入工会经费,支持承接加工的商人拒绝拨交加工工人的工会经费。轻工业工会所属各厂的资方,多借口“政府无正式通知”而拒付工会经费。机器制造业工会所属各厂的资方则有意拖延。
二、雇用、解雇和调动职工时,不通知工会基层委员会。公营士敏土厂解雇二十多年工龄的老工人时,只发给他一个半月的工资,还不够他回家的路费。工人不愿走,行政上就认为是“反抗命令”,索性分文不发的开除他。后来经工会交涉才纠正。绵远新布厂和广州胶鞋厂雇用和解雇工人都不通知工会。吴义兴布厂不但在雇用新工人时不通知工会,还故意雇用技术低的工人,而给以特别高的工资,以此来挑拨工人的团结,破坏工会威信。
三、阻挠工人参加工会活动。军需三局和新南机械厂工人的学习时间,经常为行政所占用,妨碍工人的进步。机器制造业和小纺织厂的资方,经常以加开夜班来阻挠工人参加工会活动。合益工厂的资方甚至公开对工人说:“谁参加工会就解雇谁。”工合、华平、南中、协和、南关等制鞋厂的资方,都不执行中央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假日工人工资的规定”,企图以此来限制工人参加工会活动。
四、不拨给工会办公地点,忽视职工的劳动保险福利。轻工业工会所属各厂基层工会至今还没有办公地点,严重地影响工作的开展。增步自来水厂的行政,把工人的活动场所“工人之家”也给占了,广东人民造纸厂、电力厂对工人的安全卫生很不注意,工人意见很多。市总工会筹备会劳动保护部的干部,持有正式证明文件前往调查,却被厂里的守卫拒绝了。
上述情况的产生,一方面固然是由于企业的行政或资方对工会法重视不够;另一方面也由于工会干部在宣传和执行工会法中有缺点,在学习工会法过程中,工会未能同时推动企业的行政和资方展开学习。同时,部分工会干部也有轻视工会法学习的现象,如新南机械厂工会筹备会的副主任,对上级工会发下去的“工会法”从未翻阅过。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建议广州市各公营企业行政和工会干部,应进一步认真学习工会法;广州市工商界各同业公会,也应组织所属会员进行学习。以便彻底实施工会法。
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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