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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开放政策与中日金融合作前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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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1-27
第2版()
专栏:

中国对外开放政策与中日金融合作前景
中国银行副董事长 崔延绪
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是以对当今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科学分析和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的正确总结为依据的,其目的是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引进必要的资金、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经验,取长补短,加速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中国国民经济越发展,就越能对世界经济作出贡献。我国领导人已经多次申明,对外开放是我国今后长期的、坚定不移的一项基本国策。即使将来有变化,也只能是沿着这个方向的变化,越变越成熟,越变越完善。我国政府决定进一步开放北起大连,南到北海十四个沿海港口城市,并且在其中具备条件的城市,划出“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举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外商独资经营的企业。这样,原有的四个经济特区、海南岛和这批进一步开放城市,将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成为我国开展大规模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的网络地带,对带动和支援内地建设,将会发生更大的作用。
这里,我想就日本企业界朋友们关心的两个问题作些介绍。
第一,关于涉外经济立法问题。为了保证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从1977年到现在,我国颁布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和规章共有近百件。其中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十二件,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四十多件,中央各部门颁布的涉外规章三十件,广东、福建及经济特区颁布的地方性涉外法规十四件。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保障外国投资者的权益、在经济上提供各种优惠待遇、以及在行政管理上简化手续的方便措施,都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中国的立法机关还将根据实际需要,继续制定和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已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新的经验加以修改和补充。因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或做生意,是有充分法律保证的。
第二,关于合资企业产品内销问题。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广阔的市场,这对外国投资者有很大的吸引力。我们十分理解外国投资者希望双方合作制成的产品能在中国市场行销的愿望,我国政府决定适当开放国内市场,允许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部分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对那些技术先进、又属于我国国内急需或需要进口的短线产品,内销比例可以适当增大,有的甚至以内销为主。
下面我想简单谈谈对中日金融合作的展望。
目前,在北京设办事处的五十七家外国银行中,日本占二十家。日本的银行在上海、广州、深圳等地,还设有办事处近二十家。中国银行与近五十家日本大银行建立了多年的业务代理关系,在东京设有代表处。最近一个时期,日本的银行纷纷与我国一些开放城市签订各种金融业务合同,出现了一批“顾问银行”。如日本兴业银行与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签订了关于上海新港建设计划的顾问业务合同,目前正在进行动工前的可行性调查。这种从计划开始阶段就与开放城市进行合作的做法,会使这些银行将来成为给这些城市提供资金和客户的银行。我们赞赏日本同行的这种具有远见的举动,同时希望有更多的日本银行发展成为“投资银行”。在此,我想着重指出,中国银行愿意与日本银行结成投资伙伴,组成联合投资财团。我国政府确定,中国新的“七五”计划将把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在现有四十万个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上。这是个空前巨大的工程,所需要的资金将以千亿计,其中相当一部分要用外汇。这就为外国投资者和金融界提供了广阔的投资场所。(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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