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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可以投资建设农场、牧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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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3-28
第6版()
专栏:答读者问

  私人可以投资建设农场、牧场编辑同志:
本人有牧畜和经营农场的经验,并且有一部分资金,我希望能经营一处试验农场或小型牧畜场之类的事业,不知道人民政府对这类事业的政策如何?何处可以租(或购)到土地?其具体办法又如何?均请惠予解答。
天津 祁仲鸣祁仲鸣先生:
来信所问有关经营农场、牧场的事情,经有关机关介绍了以下的情况:
察哈尔省人民政府,为了开发雁北桑乾河淤灌区及察北草原地带,以增加农、牧生产,曾于今年一、二月间,制定了“察哈尔省淤灌区农场招垦办法”及“察哈尔省察北草原招资建设牧场办法”。这两项办法中的一部分内容是:
(一)农、牧场分三种:个人投资经营者,私人合资经营者,公私合营者。规模大小不限。
(二)申请手续:须先确定经营计划,然后向察哈尔省人民政府办理登记。
(三)土地使用:租期为三十年,期满可以续约。租期中如因故须要转让、缩小或扩充都可以。
(四)人民政府为了鼓励私人投资,除规定有优待办法;并可以给予必要扶助——包括贷款、投资以及经营业务技术上的各种帮助。
你如果需要知道更详细的情形,可直接写信向察哈尔省人民政府询问。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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