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阅读
  • 0回复

手懒眼红嘴馋 集体贪污索贿 临湘县汀畈村六名干部被开除党籍团籍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03
第4版()
专栏:

  手懒眼红嘴馋 集体贪污索贿
  临湘县汀畈村六名干部被开除党籍团籍
本报讯 据湖南日报报道:湖南省临湘县忠坊乡汀畈村党支部成员和村干部利用手中职权,集体贪污私分、索贿受贿、强占明要集体和群众资财金额达一万三千八百七十元二角七分。10月底,七名村干部中有六人受到开除党籍、团籍处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这个村的群众依靠勤劳致富,农民新楼一幢幢平地而起,不少村民还添制了高级家具,购买了电器设备。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村的干部“眼红”了,于是利用手中权力,开始明占暗贪,集体进行经济犯罪。1981年10月,当时的大队支委、副业队出纳李宗明,在大队拿了工资,又在副业队拿了两百元补助,但他见副业人员拿的钱多,又迫使各组负责人签名,私自拿走五百元“补贴”。当时的大队支部书记李忠斌等知道后,召开大队干部会议,由大队出纳李中波出面,打了二千五百元的条子,到副业队拿钱私分。其中,支部书记李忠斌、副书记李垂春各分得四百八十元,大队长陆加湘分得四百四十元,李中波分得三百五十元。1982年元月,李忠斌向公社要来了一笔企业改造费。李垂春和陆加湘说:“只我们三个大队干部困难些,我们把这笔钱分了算了。”李忠斌立即表示同意。于是,这一千五百元钱又进了他们的腰包。
几年来,他们采取伪造发票,收入不作账、“移花接木”等手段,贪污私分,甚至连他们自家购买的种子、肥料和过春节的物资以及出外游玩的旅费、伙食费等,也要公家报销。一次,李垂春、陆加湘见大队一个矿业组的收入多,就提出“去劳动一下”,“搞点烟钱”。其他大队干部都赞同。到矿业组去了之后,他们转了一圈,没有参加劳动,就用汽车拉了五吨矿石,得款五百零七元八角五分,也全部私分了。他们还将集体财产送人情,再从中索贿受贿。
汀畈村干部集体进行经济犯罪的问题暴露后,临湘县纪委组织力量进行了全面清查,并于今年10月底发出了处分通报:开除李忠斌、李垂春、陆加湘、李宗明的党籍,取消原大队会计李昌夭预备党员资格,建议团组织开除李中波的团籍。目前,司法机关已受理此案。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