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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军招摇撞骗被判刑 胡夫妇听信谎言险丧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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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03
第4版()
专栏:

  王兴军招摇撞骗被判刑
  胡夫妇听信谎言险丧命
3月9日下午,山东省位山工程局东平湖堤段职工王兴军去梁山县韩垓乡办事,遇上乡派出所的老于,老于便让王兴军给翟庄一个姓胡的农民捎传票一张。传票上写着:“通知胡××明天去县公安局刑警队。”王兴军把传票送到胡家,对胡说:“我是韩垓乡派出所的。传票传你到刑警队,知道啥事吗?”胡对王说:“我妻子被人强奸了!”王问:“有证人吗?”胡说:“没有证人。”王一本正经地说:“没有证人,您这个官司够打赢的。”胡夫妇听后很害怕。这时胡的两个哥哥在一旁气愤地说:“俺被别人欺侮了,还要俺坐监,这是啥理啊。”王兴军本想再骗顿饭吃,看到这种局面,便告辞走出胡家。胡把王送到村头,王又恫吓说:“如果你告的那个人告你诬告,你就该判处死刑,人家要是伤亡了,你就该枪毙。”胡忙问王说:“官司打不赢,俺要喝药死了也白死噢?”王说:“不白死,死前要写好信,到时候官司就好打了。”次日晨六时许,胡在传票的背面让妻子写上“……拿着有理的官司,你们不给我们作主,所以我们到阴间去告”的遗言,随后,胡先倒了一茶杯灭棉蚜虫用的毒药一饮而尽,随即倒下了,其妻也喝了几口倒下了。(按:不懂法律,分不清是非,竟造成如此危险的后果。)街坊发现后,及时送进医院抢救,胡夫妇才脱险。
经梁山县人民法院调查,王与胡夫妇及与胡所告之人素不相识。王兴军冒充公安人员招摇撞骗,酿成大祸,7月2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按:王兴军本是“法盲”,但又冒充懂法,胡说一气,结果酿成大祸,受到法律制裁,真是自作自受。)
        (李文汉 栾怀刚 火来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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