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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蝎害人命 巡抚明冤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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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03
第4版()
专栏:古代案例

  毒蝎害人命 巡抚明冤情
清朝时有一个叫李甲的小贩,家有老母和妻子。一年夏天的傍晚,李甲妻子杀鸡备酒,全家人在葡萄架下共进晚餐。不料当夜李甲暴病死亡。里正报告县官,当场验尸,断定李甲中毒而死。县官怀疑李甲妻子与人私通谋害丈夫,严刑逼供。李妻受刑不过,胡乱招认与李甲堂弟十郎通奸。无辜的十郎也屈打成招。不久,府里批文下来将二人斩首示众。临刑前,二人口呼“冤枉!”
李甲妻子和十郎被杀后,群情激愤。巡抚私访,乡邻们异口同声反映李甲妻子品行端正。巡抚问李母说:“你三人一同吃饭,为什么单儿子死了?”老人回答:“那天是我和媳妇忌口日,只吃素菜,鸡肉未尝一口。”巡抚听了大惊,便让人买一只鸡,烹煮后放在葡萄架下。顷刻,盘中香味四溢。巡抚仔细观察,只见从热气蒸熏的葡萄架上飘下一缕细丝,滴进盛鸡的盘子里。巡抚夹一块鸡肉,扔给身旁的一条狗吃,那条狗挣扎几下就死了。见此状况,巡抚痛心地说:“误民命矣!此吾之过也。”
第二天,巡抚带领全体官员来到李甲院中的葡萄架下,把昨天发生的事重新演示一遍。众官员见状,大惊失色。巡抚当即令人拆毁葡萄架,从中找出一只四寸多长的毒蝎。那飘下的一缕细丝,原是毒蝎的唾液。至此,案情大白。李甲妻和十郎得到昭雪,李甲母受到抚恤,县官受到惩处。 赵祥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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